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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為註冊小型工程承辦商(包括第一、二及第三級別)
(屋宇署註冊號碼:MWC87/2010)
進行相關裝修及小型工程
小型工程簡介:
"小型工程監管制度"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。《建築物(小型工程)規例》訂明了126個小型工程項目(有關資料可參閱政府網頁)。
為確保只有合資格的承建商公司才可獲准進行相關的小型工程,承建商公司必須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註冊方能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。
"小型工程"分為3個級別,第I、第II及第III級別。每類級別的小型工程,是為配合業界的分工情況,再細分為不同的小型工程類型和項目。
第I級別-包括較複習的小型工程
第II級別-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
第III級別-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
業主如需進行"小型工程時",有責任選用已取得認可資格的承建商,確保安全。
聘用未經註冊承建商 業主或需負上法律責任
如業主聘用未經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所規管的126項「小型工程」,業主有可能需負上法律責任。
除可能負上法律責任外,工程中一旦發生意外,業主將可能同時面臨法律追究和有機會需自行承擔賠償的風險,最終得不償失。
所以選用己已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,是你必然安心的不二之選
詳情可參閱:屋宇署網頁
